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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控制*评价

2021年03月24日 浏览:829次
为什么要做控制*评价?
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)第十三条规定: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,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*评价,申请进行卫生验收。
评价意义:
完成项目验收-放射防护控制*完成后建设项目获得卫生部门的行政许可,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。
验证放射性危害种类及强度(浓度)、核查放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-通过现场检测验证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的辐射剂量水平,核实放射防护设施、措施是否有效、合理,能否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辐射强度及危害,切实保障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、*。
源头控制职业病-提出合理的改进建议,使辐射防护达到*优化,避免发生放射性事故或职业病。

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具备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预评价、控制*评价的资质认可,可为医疗机构提供此项服务。

文章来源:https://www.sohu.com/a/340869702_120161694